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其中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层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力,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忠实和勤勉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或提出解聘建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营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聘连任。第七条公司应尽可能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经营管理层人员。第八条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一定的税务、财务及会计知识;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者。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第十一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辞退;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总监实行联签制;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八)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二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第十三条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授权执行。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及分工
第十四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五条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六条财务总监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五)负责培训、监督检查、处理反馈财务系统工作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六)掌握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法规;
(七)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财务核算、审核财务决算;
(八)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款第(四)项规定。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第十八条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第二十条总经理办公室须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提前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请假。第二十一条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二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第二十三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研究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解决的事项;
(二)决定总经理权限范围内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事项,讨论决定公司产品开发、营销策略等与日常经营与管理相关的方向性、政策性问题;
(三)根据董事会决议、年度计划和投资方向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建议方案等;
(五)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等建议方案;
(六)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及部门管理制度;
(八)拟定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聘任及解聘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有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拟定股权激励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协调多个副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十二)对本细则的具体规定做出解释;
(十三)其他需要公司办公会的事项。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在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七条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八条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定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
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第三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金三江(肇庆)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