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 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2026 年3 月16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以
授予价格21.03 元/股向1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35 万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中,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 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果麦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