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双乐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6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乐股份”或“公司”)2025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双乐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

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五)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

(六)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提供金融产品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

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双乐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荐机构对双乐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澎张雪梅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