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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
华蓝集团: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4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蓝集团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股份变动性质: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签署日期:2025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有权益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 1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 18

第四节资金来源 ...... 22

第五节后续计划 ...... 23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5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8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9

第九节财务资料 ...... 30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 3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2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 33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5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简称

简称-全称或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
华蓝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深圳栩梧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
栩桐投资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份转让协议》2025年11月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7人与栩桐投资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2025年11月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栩桐投资通过与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表决权委托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林伟)
出资额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11-13
合伙期限永续经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09EM271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薪酬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60100***********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2***********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4、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110108***********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50103***********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合伙人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别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苏州工业园区鼎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6,00040%
2海南喜马拉雅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20%
3李如霜有限合伙人6,00015%
4上海晋皋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60014%
5深圳市梧桐融睿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10%
6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4001%
合计40,000.00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林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为自然人,不适用股权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5-11-07
营业期限2025-11-07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11YXA4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薪酬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信息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林伟140070%
2海南海骏科技有限公司60030%
合计20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伟。

3、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为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为林伟。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伟。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合伙协议》以及《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对合伙企业的业务及事务的执行、管理、决定权,包括但不限于按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所投资企业章程的规定,出席所投资企业的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等,并行使相关股东或合伙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名或委派所投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位的人员)等;合伙企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就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等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决策事项必须经1/2以上(含1/2)享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四名。因此,林伟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性别国籍住所证件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林伟中国深圳市福田区****4401061967****1938深圳

注:林伟取得了美国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不存在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尚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林伟,除上市公司外,其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控制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其他
1海口华盈聚星投资有限公司5070%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薪酬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林伟为法人代表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海口华盈聚星投资有限公司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控制企业名称注册资本/出资额(万元)持股/份额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其他
1海口华盈水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20150.02%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薪酬管理服务;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海口华盈聚星投资有限公司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2深圳华盈聚星供应链有限公司100100%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被控制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其他
1广西富腾投资有限公司3000雷翔持股16.2417%、赵成持股3.788%、钟对房地产业、公路、桥梁、港口、码头、交通业、能源业、园林业、农业、旅游业、环保业、文化体育业、高新技术行业的投资房地产业投资雷翔担公司董事长

毅持股

2.676%

毅持股2.676%;工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除国家有专项规定外)、日用百货的购销;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投资信息咨询(除证劵、金融、期货等国家有专项规定外)、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西那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50000一般项目:对旅游业的投资;旅游项目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经营);商品房交易、居间、代理、行纪;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为准);旅游项目宣传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工艺品的研发、制作、销售;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财务咨询;文化场馆管理服务;(生产、加工,场地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展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旅游业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广西那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广西富腾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雷翔担任董事
3华智体育产业股份公司6133.67雷翔持股21.5353%、赵成持股4.2691%、钟毅持股2.2245%智力运动、文化活动策划与咨询;智力运动信息咨询服务;体育用品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对智力运动产业、文化娱乐业、教育培训业、传媒产业、餐饮业、会展业的投资。(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智力运动、文化活动策划与咨询雷翔担任董事长
4广西华智体育培训有限责任5000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竞赛组织;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华智体育产业股份公司持股80%

公司

公司;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软件开发;体育经纪人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从事体育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广西华溯文化创意有限公司200雷翔持股7.115%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演员经纪人服务(具体项目以审批部门批准的为准);平面设计、3D设计、电脑动画设计、工艺美术设计;标志、标识、标牌、标线、护栏、路牌、条幅、灯箱设计及制作;婚庆服务,摄影摄像服务,会展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体育赛事活动策划,室内外装饰设计服务;日用百货、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电子产品、塑料制品(除一次性发泡塑料制品及超薄塑料袋)、家具的设计、制作、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华智体育产业股份公司持股65.685%
6广西华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5377.7842雷翔持股17.5344%、赵成持股5.4182%、钟毅持股3.9187%、莫海量持股2.3464%对房地产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栩桐投资成立于2025年11月1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财务资料。

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7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林伟为自然人,不适用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为自然人,不适用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为自然人,不适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见“二(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两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为自然人,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相关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最近两年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情形。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

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

序号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起止时间产权关系
1广西富腾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业投资南宁市董事长2017年4月6日至今直接持股16.24%
2广西那园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旅游业投资、旅游项目开发南宁市董事2016年9月5日至今间接持股
3华智体育产业股份公司智力运动、文化活动策划与咨询南宁市董事长2012年8月9日至今直接持股21.5353%
4浙江衢州弈谷文化实业有限公司文化产业投资、房地产开发衢州市董事长2013年7月13日至2025年8月1日间接持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赵成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起止时间产权关系
1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南宁市执行董事2022年1月28日至今
2苏中达科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计南宁市董事2020年12月7日至今
3广西同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南宁市董事2023年2月25日至2025年1月26日
4华蓝康旅(广西)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旅游业务;住宿服务南宁市董事长2025年11月4日至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钟毅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起止时间产权关系
1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南宁市执行董事2022年1月28日至今
2华保盛服务管理物业管理;住房南宁市董事长2022年5月12直接持股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日至今5.8939%
3南宁市匀和保健有限责任公司保健按摩、足浴南宁市监事2014年2月19日至今直接持股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莫海量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起止时间产权关系
1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南宁市总经理2018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30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林伟

序号任职单位主营业务注册地职务起止时间产权关系
1海口华盈聚星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口市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1月19日至今直接持股70%

十一、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通过协议转让华蓝集团8,511,2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79%)给栩桐投资,栩桐投资接受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的13.71%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股份转让交割后所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20,160,8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1%)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予栩桐投资。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伟。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将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决策,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8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让其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股份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承诺执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5年11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栩桐投资与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以下简称“雷翔等7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栩桐投资与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雷翔等7人向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不涉及履行其他相关程序。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通过受让雷翔等7人股份持有上市公司8,511,27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79%),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在上述股份交割完成后各自持股情况详见本节“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动,但栩桐投资增加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委托的所持上市公司20,160,82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1%)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栩桐投资合计取得上市公司19.50%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栩桐投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伟。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与栩桐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在股份转让交割后所持有的剩余全部上市公司20,160,8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71%)股份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予栩桐投资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名称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雷翔12,303,9758.37%8.37%12,303,9758.37%0
赵成4,370,7002.97%2.97%4,370,7002.97%0
钟毅2,768,7001.88%1.88%2,768,7001.88%0
莫海量717,4500.49%0.49%717,4500.49%0
栩桐投资8,511,2755.79%5.79%8,511,2755.79%19.50%
合计——————28,672,10019.50%19.5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乙方: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表决权委托数量及范围

1.1甲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无偿、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0,160,825股股份项下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予乙方,未免疑义,甲方就委托股份享有的知情权、质询权、监督建议权以及收益权和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等)等财产性权利不在前述及本协议项下委托范围之内。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上述委托并依据乙方独立意愿行使委托股份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甲方委托股份的具体数量及占比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委托方姓名委托股份数量(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1雷翔12,303,9758.37%
2赵成4,370,7002.97%
3钟毅2,768,7001.88%
4莫海量717,4500.49%
合计20,160,82513.71%

1.2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乙方可根据其独立意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章程行使如下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提出股东提案并表决以及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投票选举或作出其他意思表示;

(2)行使对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建议权,提交并表决对董事的解任、更换议案;

(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项下的质询权、知情权等与表决权相关的股东权利。

1.3对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各项议案,甲方无需就具体表决事项向乙方分别出具委托书。若监管机关另有要求,甲方有义务出具相关文件以配合乙方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权利。

1.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遵循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谨慎勤勉地依法履行受托义务,并确保相关股东表决方式与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不得做出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如乙方有所违背,造成的损失不可归责于甲方。

1.5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转股、配股、拆股增加股份的表决权,一并委托乙方行使,各方无需另行签署或变更表决权委托协议。

1.6甲方所持委托股份因任何原因减少的,不影响剩余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的效力。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减持所委托股份,甲方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同等条件下乙方或其指定第三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表决权委托的期限

2.1双方同意表决权委托期限在不低于18个月的前提下自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至下列情形孰早发生之日予以终止:

(1)股份转让交易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

(2)乙方持有及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不包括本次委托授权股份)超过甲方及其他三名股东合计持股数;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并书面签署终止协议。第三条委托关系的转让、变更、终止

3.1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除各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对乙方的委托或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委托股份的股东权利;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乙方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第三方行使,若乙方因其自身需要将本协议项下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指定一致行动人的,甲方同意无条件配合重新签署内容如本协议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3.2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委托期限内,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项下的委托。

第四条承诺与保证

4.1甲方和乙方分别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各自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不会违反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之相抵触。

4.2甲方和乙方的声明以及陈述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陈述。

4.3在需要时,一方将签署并做出一切文件及行为,以使本协议项下的股东表决权委托行为在法律上生效。在委托期限内,如本协议项下标的股票表决权的委托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无法实现的情况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

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4.4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分别履行并协助对方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上市公司合规运作。

4.5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支持上市公司日常运作和合规治理。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除非各方另有规定,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或保证,则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开支要求违约方做出赔偿。

第六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方式

......

第七条其他

......

四、相关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董事或高管锁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将其股份转让完成后剩余股份对应的股东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召集权、参会权等非财产性股东权利全权委托给栩桐投资。同时,栩桐投资对股份转让作出承诺。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现金支付及收购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尝试对其资产、业务进行优化调整的可能。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资产、业务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若未来12个月内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上市公司已取消监事岗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情况下,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对上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改组。除上述已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调整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如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上市公司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安排和《股权转让协议》,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依法履行程序并及时披露。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员工聘用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化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为保持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将继续遵守作出的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林伟分别出具《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企业/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及财务独立等方面的独立性。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

4、若本企业/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本企业/本人承担。本承诺在本企业/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二、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将继续遵守已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尚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上市公司的竞争:

(1)停止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来经营;

(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3、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任何可能与上市公司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上市公司,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上市公司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

4、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在本企业/本人控制上市公司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三、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发生相关交易,因此无关联交易。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存在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将继续遵守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避免和规范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企业/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2、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益、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00万元或者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为上市公司董事长、莫海量为上市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赵成为上市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及钟毅为上市公司的副总经理,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交易的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除已披露的协议转让事项外,本次交易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除已披露的协议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九节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均为自然人,无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成立于2025年11月13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暂无财务资料。栩桐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深圳市栩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1月07日,暂无财务资料。栩桐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林伟,无财务资料。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无正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

年月日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

年月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江苏大厦1020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栩桐投资接受表决权委托后,林伟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持股数量为8,511,275股,持股比例为5.79%;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合计持股数量为20,160,825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13.71%。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表决权委托20,160,825股;变动比例:表决权委托13.71%。表决权委托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持股比例仍为5.79%,拥有表决权比例增加至19.50%: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为19.50%,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9.5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转让涉及股份过户完成之日方式: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安排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是□否□其他?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栩桐投资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无增持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栩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雷翔赵成钟毅莫海量

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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