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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3

证券代码:301021证券简称:英诺激光公告编号:2025-07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8日通过微信的方式紧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董事ZHAOXIAOJIE、侯丹、LINDEJIAO、代明华、王涛、刘雪明共6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ZHAOXIAOJIE主持,公司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4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获授人员中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20万股进行作废处理;鉴于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9.34%,故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38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中32名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其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85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113.16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7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ZHAOXIAOJIE、LINDEJIAO、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6月19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相应调整,由12.38元/股调整为12.28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5-075)。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ZHAOXIAOJIE、LINDEJIAO、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1.8009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6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2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及议案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结果经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2025-076)。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ZHAOXIAOJIE、LINDEJIAO、陈文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该制度有利于完善公司经营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提高公司会议效率,根据整体工作安排,暂不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2025-07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暨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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