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证券简称:肇民科技公告编号:2025-09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33.35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6,533.34 | 6,110.12 | 6,110.1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809.25 | - | - |
| 3 |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 | 8,065.35 | 8,065.35 | 8,148.91(注2) |
| 4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 5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注1) | - | 28,664.70 | 17,897.60 |
| 合计 | 50,407.94 | 52,840.17(注3) | 42,156.63 | |
注:1、2024年7月,公司审议并公告了募投项目变更事项。将拟投入“汽车精密注塑件、汽车电子水泵及热管理模块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27,996.4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变更用于投资“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2、“上海生产基地生产及检测设备替换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项目承诺投资额,系使用了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3、变更后拟投入金额高于变更前拟投入金额系变更时产生的募集资金理财及投资收益所致。
二、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为确保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保证项目总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统筹考虑未来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拟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公司变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不足部分拟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或其他自有、自筹资金继续投入,项目总投资101,041.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末,已累计投入23,592.37万元,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17,897.60万元;公司后续根据市场情况、客户及项目开拓进展、产能爬坡进度等情况通过自有、自筹资金择机启动二期项目,项目总投资36,250.00万元。前述调整事项已同步完成了项目备案证变更。
项目具体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主要建设内容 |
| 年产八亿套新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 | 101,041.00 | 28,664.70 | 32,000.00 | 旧厂搬迁、新厂 |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拟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 主要建设内容 |
| 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 | 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 | 基建及新厂的产线扩建 | |||
|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二期) | 36,250.00 | - | - | 新厂产线进一步扩建 | |
| 合计 | 137,291.00 | 28,664.70 | 32,000.00 | / | |
注:表格中所列示投资明细均为计划投资金额。
三、募投项目分期建设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系根据公司资金规划需求及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更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的投资总额,亦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分为两期项目建设。本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有利于降低项目整体投资建设风险,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肇民科技本次分期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