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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安设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以前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宝山区高境路371号高境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607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施泽淞担任。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15人,代表股份130,0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8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29,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107人,代表股份496,3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5年1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30,005,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1%;反对71,4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弃权19,5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0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692%;反对71,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906%;弃权19,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邵禛、洪赵骏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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