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9证券简称:华利集团公告编号:2025-075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
4、公司聘请的律师。
5、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南朗街道佳朗路华利集团园区F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及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00 |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3.00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4.00、5.00为等额选举 | |
| 4.00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
| 4.01 | 选举张聪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2 | 选举张志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3 | 选举徐敬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4 | 选举刘淑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4.05 | 选举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5.00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5.01 | 选举郜树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5.02 | 选举向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5.03 | 选举刘述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监管部门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编码1.00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提案编码4.00、5.00的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月
日9:00至11:30,14:00至17:00。信函或电子邮件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2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玲玲、宋秋谚。联系部门: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子邮箱:lingling.fang@huali-group.com、qiuyan.song@huali-group.com。电话:
0760-28168889-3009。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世纪一路2号。邮编:
528437。
(六)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参加会议。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附件2:授权委托书
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
350979;投票简称:华利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1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该列打√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3.00 |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累积投票提案 | 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
| 4.00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5)人 | 选举票数(票) | |||
| 4.01 | 选举张聪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4.02 | 选举张志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4.03 | 选举徐敬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4.04 | 选举刘淑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4.05 | 选举张秀容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 5.00 |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选举票数(票) | |||
| 5.01 | 选举郜树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5.02 | 选举向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 5.03 | 选举刘述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署日期:年月日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止。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项下相应地方填上“√”;如需回避表决议案,请在“回避”项下相应地方填上“√”。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