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 年2 月27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南坑社区雅星路8 号星河 WORLD 双子塔东塔26 层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38 人,代表股份113,586,86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 人,代表股份113,421,19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4.50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 人,代表股份165,6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 人,代表股份165,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 人,代表股 份165,67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决: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一)《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42,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反对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42,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6.1096%;反对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294%;弃权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1%。
关联股东吴小玲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3,568,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1%;反对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 权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6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89.1275%;反对6,0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6294%;弃权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3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袁普律师和左浩池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