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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而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7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 核查意见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创业板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业务办理》等规定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 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关人员均不存在《激励管理办法》所列示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业务办理》 等规定的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2026年3月6日,并认可以26.0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74.80万股。

福建恒而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03 月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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