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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

300930证券简称:屹通新材公告编号:

2025-047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和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公司湖塘厂区科研综合楼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志荣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89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8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4,349,500股,占公司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份总数的74.3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5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9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84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49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54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43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12,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3:《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4:《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7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74%;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7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3%;反对16,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07:《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64%;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09:《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1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议案2.1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议案2.1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4,880,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38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2%;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勤芝、朱彦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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