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屹通新材: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0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对《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新增1名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立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王立清先生将与公司其他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的7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产生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简历王立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王立清先生1994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杭州新安江味精厂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任公司及前身生产部负责人,2018年12月起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王立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75%。王立清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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