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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天化学: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2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对照情况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2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可设副书记1名,其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党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
他支部委员若干名。符合条件的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公司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设立纪检委员。1名,其他支部委员若干名,其中明确1名纪检委员。符合条件的支部委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营层,董事会、经营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3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党支部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三)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一)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二)按照规定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本单位经营层开展工作。(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委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四)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推动解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监督党员、干部和企业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财经人事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六)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二、其他事项说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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