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亿 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1 号)同意注 册,公司于2023 年12 月2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5,202,1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021.00 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4 年1 月12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亿田转债”、债券代码为“12323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亿田转债”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12 月27 日,T+4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6 月27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12 月2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亿田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08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 历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后 的“亿田转债”转股价格为28.6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 年5 月2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4)。
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亿田转债”转股价格为21.31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 年6 月3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5 月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亿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亿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1.31 元/股。
二、“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 年1 月28 日至2026 年2 月25 日,公司股票已满足任何连续三十个 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1.31 元/股)的 130%(含130%,即27.71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已触发“亿 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亿田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2 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同时结合当 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利,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的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 年2 月26 日至2026 年5 月25 日),如再次触发“亿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时, 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 年5 月25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亿 田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 否行使“亿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 “亿田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亿田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 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亿田转债”的计划。如 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亿田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亿田智能本次不行使“亿田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 公司不提前赎回“亿田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江龙
余东旭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2 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