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
2026-00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GR202541002056),发证时间:
2025年
月
日,有效期:三年。本次认定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的连续三年(即2025年度至2027年度),将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2025年度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2025年度经营业绩。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