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910证券简称:瑞丰新材公告编号:
2025-061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
月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月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春萱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安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配置,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原委托理财投资方向、品种、实施方式等均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的《关于调整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