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康平科 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8 号)同意注册,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4.30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343,2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1,396,484.19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1,803,51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3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0NJAA20005)。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 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为规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 上述专户开立及签订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近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 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建设银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1 康平科技(苏州)股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
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 12454000000480254 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2 苏州迎东电动工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相城支行 1102260929000131038
有限公司
3 康平科技(越南)有
行 100000600403835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
中国银行(香港)胡志明市分
限公司
动工具6万台项目
4 深圳艾史比特电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大浪支行 443066657013004726703 -
有限公司
年产电动工具、家用
电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艾史比特(广东)电
惠州市分行 44050171715100002233
机有限公司
1000万台项目
年产电机320万台、电 动工具6万台项目;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康平科技(苏州)股
产电动工具、家用电
苏州相城支行 32250199743600010820
器和汽车配件电机
1000万台项目;补充
份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康平科技(苏州)股
苏州相城支行 32250199744900003190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1 年8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2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于2022 年12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2250199744900003190,截止2026 年3 月22 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 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士杰、贾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壹拾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