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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首次授予部分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合计151名(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有

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激励对象办理股份归属。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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