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 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4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 下同)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 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 资产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 合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 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 互相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股权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2、洪伟艺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总经理,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及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洪伟艺先生、洪清泉先 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洪伟艺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一。
2、关联方关系
洪伟艺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洪伟艺先生为公 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金融 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 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无偿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 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取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活动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项。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不存在关联交易事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5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5%;其中公司基于子公司授信事项提供的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20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4%;子 公司基于公司授信事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 万元,占公司2024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1%。本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
七、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经与会董事讨论,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 起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互相提供担保,互相担 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并由公司控股股东洪伟艺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科卫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 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人控 股股东洪伟艺先生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正 常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将以上 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八、其他
1、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伟艺先生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 年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分别签署的《额度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将终止作废,上 述合同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3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本次新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内容与兴业
银行重新签署授信相关合同。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