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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克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东莞市硅翔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东莞硅翔”)股东购买东莞硅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公司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重组,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5年11月19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因本次交易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300889.SZ)、创业板综指(399102.SZ)、照明设备Ⅱ(长江)(002067.CJ)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项目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10月21日)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5年11月18日)涨跌幅
公司股票收盘价(元/股)21.0525.8022.57%
创业板综指(399102.SZ)3,785.873,814.400.75%
照明设备Ⅱ(长江)(002067.CJ)529.44549.963.88%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涨跌幅21.81%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18.69%

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区间内的累计涨跌幅为22.57%;剔除大盘因素(参考创业板综指)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照明设备Ⅱ(长江))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分别为21.81%和

18.69%。其中,剔除大盘影响后的涨跌幅超过20%,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的涨跌幅不超过20%。

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

播的可能性,同时开展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磊李子韵管丽倩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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