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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昌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300885证券简称:海昌新材公告编号:2025-04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已经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中兴财光华担任,中兴财光华已连续1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5年),2024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2024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69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08.8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潘大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凤凰传媒(601928)、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天银机电(300342)、豪江智能(301320)、世荣兆业(002016)等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注册会计师:

徐晔,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凤凰传媒(601928)、华达科技(603358)、天银机电(300342)3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梅花,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永臻股份(603381.SH)、欧福蛋业(839371.BJ)、展鹏科技(603488.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5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年报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大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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