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2证券简称:万胜智能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97,68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73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96,884,6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924%;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04,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0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803,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3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
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5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92%;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7%;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1%。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40,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9%;反对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53,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15%;反对2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14%;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1%。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39,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7%;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53,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692%;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7%;弃权29,2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71%。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29,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4%;反对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2,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743%;反对24,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93%;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2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6%;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7,62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20%;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16%;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2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1%;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35,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1,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871%;反对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16%;弃权35,9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1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2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120%;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3%。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28,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2%;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2,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20%;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40,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3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4%;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5%;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6,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599%;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7%;弃权35,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4%。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97,629,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7%;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弃权3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743,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365%;反对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7%;弃权39,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吕兴伟律师、吴潘宇律师2.结论性意见: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