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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尚文化: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0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14:00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吴艳女士由于公司董事长沙晓岚先生因公外出,无法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吴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7人,代表股份123,132,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9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1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4人,代表的股份916,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2%。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会议进行见证。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0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表决情况:同意122,402,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74%;反对7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02%;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86,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24%;反对726,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101%;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4%。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2,422,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反对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4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5,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623%;反对707,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649%;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28%。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峰、冯昊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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