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强联股票代码:30085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姓名:肖争强(新强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姓名:肖高强(新强联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后合计持股比例由
30.52%下降至30.00%,触及1%及5%的整数倍)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强联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肖争强、肖高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指 | 肖争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指 | 肖高强 |
| 公司、新强联、上市公司 | 指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报告书 | 指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触及1%及5%的整数倍的权益变动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 肖争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 肖高强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通讯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及共同控制关系的情况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二人系兄弟关系,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
为了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夯实公司持续发展的良好基础,2015年2月16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确认双方自协议签署日起在就发行人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一直保持意见一致,具有事实上的一致行动关系。
2018年3月18日,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洛阳新
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协议》,对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期限进行了延长;一致行动协议约定肖争强先生与肖高强先生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当肖争强先生和肖高强先生充分协商、沟通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原则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
根据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于2015年2月16日和2018年3月18日签署的相关协议以及2019年11月21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共同实际控制人发生意见分歧或纠纷时的解决机制约定如下:“协议双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在行使股东、董事权利时应采取一致行动,如就某些事项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一方的意思表示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2021年3月17日,肖争强先生与肖高强先生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愿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协议双方应当在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时,共同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时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应当在行使公司股东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之前进行充分的协商、沟通,以保证顺利做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必要时召开一致行动人会议,促使协议双方达成采取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同时作为公司的董事,在行使董事权利,特别是提案权、表决权时应当确保采取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应当确保按照达成一致行动决定行使股东和董事权利,承担股东和董事义务;协议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应当按照持股多数一方的意思表示作出一致行动的决定,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至2026年3月16日”。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及肖高强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下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由
30.52%下降至
30.00%,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持股计划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持有新强联股份66,39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7.43%)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股份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38,49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76,98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3%);持有新强联股份63,795,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5%)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股份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5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41,0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987,3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981,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段涉及比例计算均以截至2025年8月21日的总股本380,902,671股计算。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351.5195万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以公司总股本414,085,835股计算,下同)的比例为
15.3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票6,287.5305万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18%;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2,639.0500万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0.52%。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81,3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2,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103,3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数量由6,351.5195万股变动至6,241.1895万股,持股比例由15.34%减少至15.07%,变动比例为下降0.2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76,500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85,000股,于2025年1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61,5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数量由6,287.5305万股变动至6,181.3805万股,持股比例由15.18%减少至14.93%,变动比例为下降0.26%。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数量由12,639.0500万股变动至12,422.5700万股,持股比例由30.52%减少至30.00%,变动比例为下降0.52%,触及1%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 肖争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6,351.5195 | 15.34 | 6,241.1895 | 15.0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1.5799 | 3.31 | 1,261.2499 | 3.05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979.9396 | 12.03 | 4,979.9396 | 12.03 | |
| 肖高强 | 合计持有股份 | 6,287.5305 | 15.18 | 6,181.3805 | 14.93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2.8827 | 3.63 | 1,396.7327 | 3.37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784.6478 | 11.55 | 4,784.6478 | 11.55 | |
| 合计持有股份 | 12,639.0500 | 30.52 | 12,422.5700 | 30.00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874.4626 | 6.94 | 2,657.9826 | 6.42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764.5874 | 23.58 | 9,764.5874 | 23.58 | |
注: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以2025年11月13日总股本414,085,835股计算。
3、本报告书中限售股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肖争强 | 6,241.1895 | 15.07 | 3,730.0000 | 59.76 | 9.01 |
| 肖高强 | 6,181.3805 | 14.93 | 0 | 0 | 0 |
| 合计 | 12,422.5700 | 30.00 | 3,730.0000 | 30.03 | 9.01 |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3,730.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30.03%。除上述情形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争强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6,399,195股,为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18.51%;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肖高强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63,795,305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份数的17.7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比例为36.29%。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6.29%被动稀释至35.89%,触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35.89%被动稀释至34.78%,触及1%及5%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4.78%被动稀释至33.87%,触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3.87%被动稀释至32.70%,触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2.70%被动稀释至31.89%,触及1%整数倍。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及肖高强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及肖高强先生减持股份所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肖高强先生合计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31.89%降至30.52%,触及1%整数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争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肖高强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中的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争强先生于2024年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号),指出公司存在个别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争强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截至2025年
月,相关事项已全部整改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序号 | 公司名称 | 职位 |
| 肖争强 | 1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 2 | 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监事 | |
| 3 |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 董事长、董事 | |
| 4 | 洛阳丰曌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5 | 洛阳新圣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6 | 新强联(上海)工业技术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7 | 洛阳新圣富集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8 | 洛阳超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9 | 洛阳圣菁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10 | 洛阳新圣新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经理 | |
| 11 | 洛阳新玖新能源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12 | 洛阳圣益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13 | 洛阳圣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 | |
| 14 | 洛阳晨夕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15 | 洛阳新圣新启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16 | 洛阳立频新能源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 17 | 中世鼎盛(北京)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
| 肖高强 | 1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 |
| 2 | 洛阳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
| 3 | 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 | 董事 | |
| 4 | 新强联(江苏)重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经理 | |
| 5 | 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
| 6 | 洛阳新强联进出口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 7 | 洛阳达芬奇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变动方式 | 股票种类 | 减持/变动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定价依据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肖争强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0.30 | 48.87 | 双方协商 | 103.30 | 0.25 |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1 | 44.17 | 双方协商 | 185.10 | 0.45 | |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2 | 44.17 | 双方协商 | 78.13 | 0.19 | |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2 | 49.10 | 二级市场 | 32.20 | 0.08 | |
| 肖高强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1 | 44.17 | 双方协商 | 92.00 | 0.22 |
| 大宗交易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2 | 44.17 | 双方协商 | 57.65 | 0.14 | |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2 | 49.39 | 二级市场 | 38.50 | 0.09 | |
| 集中竞价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5.11.13 | 49.52 | 二级市场 | 10.00 | 0.02 | |
| 合计 | 596.88 | 1.44 | |||||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肖争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肖高强2025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及声明;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以上文件备置于新强联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洛新园区京津路8号 |
| 股票简称 | 新强联 | 股票代码 | 30085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肖争强、肖高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河南省洛阳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12,639.0500万股持股比例:30.52%(公司总股本414,085,835股)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216.4800万股变动比例:0.52%变动后持股数量:12,422.5700万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0.0000%(公司总股本414,085,835股)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3日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987,3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981,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争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3,987,3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高强先生已根据该计划减持公司股份1,981,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肖争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肖高强
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