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胜蓝股份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胜蓝”)、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新能源”)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元,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3,318,396.23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6,681,603.7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9月3日到位,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司农专字[2025]24007290230号《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金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25,575.87 | 25,500.00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19,657.70 | 19,500.00 |
| 合计 | 45,233.57 | 45,000.00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为“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及“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实施主体 | 变更后实施主体 |
| 1 | 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胜蓝股份 | 胜蓝股份、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 |
| 2 | 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 | 胜蓝股份 | 胜蓝股份、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 |
(二)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及对募集资金的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胜蓝实缴出资5,500.00万元、向胜蓝新能源实缴出资4,500.0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同时,为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胜蓝提供无息借款10,000.00万元、向胜蓝新能源提供无息借款7,900.00万元,本次借款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投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后续借。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广东胜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7KXEPD12
2.成立时间:2022年03月21日3.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潘浩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
号
号楼
室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二)广东胜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5P4MK1M
2.成立时间:
2020年
月
日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潘浩
5.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西兴街6号109室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五、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能更好地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的需求。
六、本次调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开户银行将分别与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根据相关规定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应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广东胜蓝、胜蓝新能源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高压连接器及组件生产研发建设项目”及“工业控制连接器生产研发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及使用募集资金向上述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朱则亮 | 杨国辉 |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