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41证券简称:康华生物公告编号:
2025-071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4)。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川发精选
号”)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98,40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00%。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川发精选3号出具的告知函,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川发精选3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如下: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
股东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精选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川发精选3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11.05-2025.12.01 | 78.26-85.49 | 82.24 | 397,143 | 0.305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川发精选3号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川发精选3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差异。
3、川发精选3号未对公司出具持股意向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川发精选3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华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日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川发精选3号 | 合计持有股份 | 8,079,027 | 6.2172% | 7,681,884 | 5.911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079,027 | 6.2172% | 7,681,884 | 5.911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