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浙江力诺股票代码:300838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1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3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4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7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8
第八节备查文件 ...... 9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1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 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浙江力诺 | 指 |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吴平先生 |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吴平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件号码 | 430611****** |
| 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公司于2025年09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先生持有浙江力诺股份7,964,500股,占其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总股本的5.77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3月17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8日期间,吴平先生因减持累计持股比例减少0.77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98,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5.0000%。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 吴平 | 2025/10/23 | 14.94 | 266,200 | 0.1929 | 集中竞价方式 |
| 2025/10/24 | 15.03 | 394,500 | 0.2859 | ||
| 2025/10/27 | 15.03 | 308,200 | 0.2234 | ||
| 2025/10/28 | 15.18 | 96,700 | 0.0701 | ||
| 合计 | - | - | 1,065,600 | 0.7723 | - |
【注1】以总股本137,978,000股计算,尾数四舍五入处理,下同。【注2】上述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吴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7,964,500 | 5.7723 | 6,898,900 | 5.0000 |
|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 | 7,964,500 | 5.7723 | 6,898,900 | 5.0000 | |
| 有限售流通股 | 0 | 0 | 0 | 0 |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其所作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之“一、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所述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依据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年月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力诺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温州市 |
| 股票简称 | 浙江力诺 | 股票代码 | 300838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吴平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不适用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964,500股持股比例:5.7723%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065,600股变动比例:-0.7723%变动后持股数量:6,898,90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作为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的股东义务。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平):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