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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3日
阿尔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03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宝景大厦7层电话:010-51667811传真:010-82253743企业邮箱:grxh@grcpv.com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声明 ...... 1

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二、评估目的 ...... 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0

四、价值类型 ...... 20

五、评估基准日 ...... 21

六、评估依据 ...... 21

七、评估方法 ...... 2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9

九、评估假设 ...... 30

十、评估结论 ...... 32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6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6

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 38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9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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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及企业经营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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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

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摘要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所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需对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对象: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25年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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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990.26万元,评估价值为42,600.00万元,评估增值21,609.74万元,增值率为

102.95%。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

日至2026年

日有效。

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1.本次采用收益法所做的评估结论,是在基于各种前提假设条件下,对企业未来经营所做的市场预测,并非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业绩及经营能力所做的第三方保证。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作为原告已就一笔产品购销纠纷,起诉相关客户,诉讼要求如下:

)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HT变速箱总成货款1,800,435.78元、零部件货款损失28,632,169.64元、工装模具费用损失8,723,248.99元、试验费损失2,730,494.13元、生产线费损失14,057,758.89元、物流器具费损失2,021,704.01元,共计57,965,811.44元;

)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HT变速箱总成货款资金占用损失99,459.07元(以DHT变速箱总成货款1,800,435.78元为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款清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7月31日为99,459.07元);

)要求本次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合计要求被告给付价款58,065,270.51元、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DHT变速箱总成的货款1,800,435.78元为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算,按照LPR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清款日止。

(4)2025年9月26日,相关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已公布,目前被评估单位的委托的法律机构及人员已充分介入,由于本案诉讼相对应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在本案败诉的概率较大。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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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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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对外

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645号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

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委托人概况

公司名称: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62152417W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凉水河二街7号院11号楼9层(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法定代表人:宣奇武

注册资本:49,804.0481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设计、开发汽车整车及发动机、汽车零部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批发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计算机软件。(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汽车;整车产品研发(含样车制造、检测)。(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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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营业执照登记情况企业名称: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1WYB49M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汽车城大道668号5栋法定代表人:宣奇武注册资本:45,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7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2016年7月27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各出资人的出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实缴出资(万元)占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2500055.562500061.58
2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货币1000022.22560013.79
3成都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货币1000022.221000024.63
合计4500010040600100

截至2024年11月22日,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完成对上述两位股东所持股权的收购,最后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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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实缴出资(万元)占实缴出资总额比例%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币,无形资产4500010045000100
合计4500010045000100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为450,000,000.00元人民币。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00%股权。

、公司主营业务介绍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阿尔特”)成立于2016年7月

日,是由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先进制造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

2024年

月,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收购,四川阿尔特成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阿尔特从整车层面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实现整车性能最优化,致力于打造研发、制造、销售一体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业化公司,可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产品化的全流程服务。公司配备专业的研发、检测、生产车间,布局核心零部件制造车间。公司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字化工具,已经完成数字化平台的搭建,其中SAP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包含销售、生产、采购、财务和物流五大模块。同时,SAPMES生产执行系统将生产订单执行与设备集成,实现了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并与ERP系统连通,形成了订单下达、排产和报工的生产执行闭环。目前公司共获得

项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

项。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三大模块:1、总成系统(集成电机、控制器、齿轮箱为一体的多合一电驱动系统);

、关键部件(减速器、DHT、增程器);

、核心零部件(电磁离合器、电磁式动力断开机构)。公司量产产品已获得了许多大型汽车主机厂和客户的一致认可,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荣获的:广汽本田“品质优胜供应商”、广汽本田“优秀合作奖”、广汽本田“优秀品质奖”。其中,公司获得的广汽本田“品质优胜供应商”奖项,广汽本田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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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共有500多家供应商,该年度只有6家获得该殊荣。公司目前主要客户是广汽本田、东风本田、上汽通用五菱、大陆集团等中外合资、国内独资整车厂和零部件供应商。

、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79,594,677.82元、负债69,692,059.01元、股东全部权益209,902,618.81元。近三年及基准日资产负债、利润状况如下表:

资产负债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一、流动资产合计177,788,465.29113,156,868.22112,141,721.25110,202,361.67
货币资金6,699,919.652,208,084.829,179,747.783,219,955.53
交易性金融资产21,115,229.266,055,383.436,012,417.94
应收票据38,700,000.001,854,830.47
应收账款64,830,418.8539,141,329.0322,045,991.1829,993,999.77
预付款项758,253.381,716,761.801,157,566.012,930,718.80
其他应收款1,282,788.4418,896,194.6329,061,631.3327,482,308.72
存货44,401,855.7140,856,663.2640,311,435.0940,464,807.75
其它流动资产2,427,620.784,372,931.926,110,571.10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182,444,940.57202,334,363.77180,077,505.33169,392,316.15
固定资产38,699,111.8640,106,281.7035,667,550.7732,840,752.09
在建工程2,097,153.112,209,925.57
无形资产110,783,155.74120,491,826.85105,544,983.8091,880,455.44
使用权资产5,323,112.822,545,836.54
开发支出122,724.1711,606,974.87
长期待摊费用504,219.86488,151.27
递延所得税资产24,915,463.0127,095,292.5438,864,970.7642,367,143.88
其他非流动资产94,039.17
三、资产总计360,233,405.86315,491,231.99292,219,226.58279,594,677.82
四、流动负债合计85,474,432.2245,533,677.8064,747,998.0769,553,622.09
应付票据6,056,690.475,693,983.802,275,594.64
应付账款73,771,274.6341,424,678.4045,384,005.4560,494,083.76
合同负债12,044,810.495,818,395.40
应付职工薪酬2,634,650.25875,518.341,400,962.90805,272.24
应交税费190,269.17121,508.00118,885.5424,302.44
其它应付款42,897.88357,924.38105,349.89135,97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778,649.822,754,048.68
其他流动负债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2,801,333.09807.51148,862.69138,436.92
租赁负债2,754,048.70
递延收益147,000.00138,436.92
递延所得税负债47,284.39807.511,8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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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6月30日
六、负债合计88,275,765.3145,534,485.3164,896,860.7669,692,059.01
七、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71,957,640.55269,956,746.68227,322,365.82209,902,618.81

利润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6月
一、营业收入131,889,418.0132,693,554.2515,742,674.8520,500,513.26
减:营业成本140,707,171.9847,022,313.8923,916,793.1143,666,225.63
营业税金及附加69,096.6641,546.3633,285.9120,960.97
销售费用1,498,581.401,670,088.341,858,383.81636,900.08
管理费用9,985,506.869,102,645.548,696,653.543,526,297.54
研发费用403,642.82222,900.422,646,110.182,190,962.07
财务费用220,067.07106,918.7443,376.68-13,066.15
资产减值损失
加:其他收益498,091.83199,387.96147,461.72114,087.41
投资收益1,054,020.10517,790.24275,085.399,050.25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87,917.10-309,845.837,034.51
资产处置收益-6,151.64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38,247.83-1,028,515.49-18,317,917.5718,308.9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27,881,904.85-336,712.56
二、营业利润-19,399,019.22-26,094,042.16-67,222,169.18-29,723,032.82
加:营业外收入83,042.4347,170.3816,463.11
减:营业外支出257.27500.00750.00
三、利润总额-19,315,976.79-26,047,129.05-67,206,206.07-29,723,782.82
减:所得税费用-2,328,499.35-2,194,868.56-11,768,623.04-3,504,035.81
四、净利润-16,987,477.44-23,852,260.49-55,437,583.03-26,219,747.01

2022-2024年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986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023号及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10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经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安礼会审字(2025)第03510001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企业主要税种及税率执行情况

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增值税增值税应税收入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额7%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3%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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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计税依据税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

被评估单位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认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企业证书编号:GR202351001294,有效期为3年。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是委托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未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需对涉及的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外出资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截至评估基准日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全部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负债等。截至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为27,959.47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6,969.2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20,990.26万元。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账面价值
1流动资产11,020.24
2非流动资产16,939.23
3其中:债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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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债权投资
5长期应收款
6长期股权投资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8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9投资性房地产
10固定资产3,284.08
11在建工程220.99
12生产性生物资产
13油气资产
14使用权资产
15无形资产9,188.05
16开发支出
17商誉
18长期待摊费用
19递延所得税资产4,236.71
20其他非流动资产9.40
21资产总计27,959.47
22流动负债6,955.36
23非流动负债13.84
24负债合计6,969.21
25净资产(所有者权益)20,990.2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账面资产及负债已经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号:安礼会审字(2025)第035100012号。

(三)企业的主要资产情况企业申报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包括:存货、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实物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原材料共计868项,账面价值34,322,091.50元。主要包括E1M30-输入轴、轴承、通气塞、驱动电机、发电机、法兰螺栓、差速器防尘盖、无铅抗氧化焊锡条、分配阀、止动气缸、显示屏、管道过滤器滤芯等。大部分为阿尔特公司为生产产品定制的原材料,当定制原材料量较少时,单价较高;定制较多,则单价较低,故相同名称原材料价格会有所差异。存放于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厂区,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截止评估基准日部分位于不合格品库的原材料不能正常使用外,其余均可正常使用。

、产成品共

项,账面余额20,272,103.46元,跌价准备19,927,679.16元,账面价值344,424.30元。产成品主要为耦合器总成、E1M30减速器总成、增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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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四合一总成、EC07电磁线圈组件、ED150C驱动电机系统总成及减速器总成(E1M25C)等。存放于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厂区,由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管理制度健全。

、发出商品共计

项,账面余额5,419,561.71元,跌价准备4,634,371.40元,账面价值785,190.31元,实物资产主要为增程器四合一总成、耦合器总成(OTS3)、发动机输入轴分总成及EC07电磁线圈组件等,因产品已发出,被评估单位尚未开票及收回款项。

4、合同履约成本共计4项,账面价值5,013,101.64元,为减速器及电磁离合器等为甲方开发项目而发生的项目期末生产成本。

、机器设备共

项,账面原值56,559,613.01元,账面净值31,041,379.87元,被评估单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设备购买时间为2017年4月至2025年5月,主要包括全自动装配线、增程器和耦合器装配测试生产线、新试验台架、磨齿机、试验台架系统、下线试验台/加载试验台、电磁线圈单元装配线、数控车床、齿轮测量中心等,均存放于厂区车间内,经现场勘察,机器设备均正常使用且有专人负责设备按部门分类管理。

6、车辆共7辆,账面原值2,298,385.43元,账面净值1,120,446.83元,被评估单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车辆购买时间为2017年

月至2022年

月,包括皇冠轿车、北汽泰普越野乘用车、别克商务轿车、本田电动车、路虎揽胜汽车及两辆工业叉车,经现场勘察车辆能正常启动,外观无明显磨损,内饰整洁,均能正常使用。

、电子设备共

项,账面原值5,150,764.82元,账面净值678,925.39元,被评估单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电子设备购买时间为2016年至2025年,主要包括探针系统、HANA认证机与超融合主机硬件架构、联想超融合一体机、网络安全加固设备、网络安全加固电池、联想电脑、笔记本电脑、空调等,存放于厂区办公区域内。经现场勘察,以上电子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8、在建工程共2项,账面价值2,209,925.57元,一项为企业在车间主厂房内,新建一个无尘车间,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车间主体已基本完工,基准日尚未验收,工程付款比例为60%,尚未投入使用;另外一项为:一套EC10电磁线圈及齿轮装配线设备,EC10电磁线圈及齿轮装配线的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尚未安装完毕。经现场勘察,在建工程两项均在正常进行中,未见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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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情况: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包括外购软件、非专利技术及专利技术。

)外购软件原始入账价值为11,621,749.31元,账面价值为5,303,178.73元,明细如下:

序号名称无形资产性质取得日期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金相分析软件外购软件2017.0617,094.023,276.36
2小红伞企业版杀毒软件外购软件2018.042,307.69634.61
3SAP系统外购软件2019.034,555,814.841,674,677.42
4数据备份系统外购软件2019.08548,672.57224,041.29
5MASTA软件外购软件2019.07621,552.20248,620.88
6SAPME&MII系统外购软件2019.103,032,160.431,279,724.23
7IBMDooRS需求管理软件(DO9LELL)外购软件2021.05241,409.25140,822.06
8SAP账号权限治理系统外购软件2021.06301,769.91178,547.20
9MES数字化运营服务器平台外购软件2022.021,986,421.231,307,727.32
10数字化采购管理软件V2.0外购软件2023.02247,200.00187,460.00
11防火墙服务外购软件2023.0244,547.1738,837.36
12ERP开发实施日志审计外购软件2023.1022,800.0018,810.00

)非专利技术原始入账价值为262,129,385.02元,账面价值为86,577,276.71元,明细如下:

序号名称无形资产性质开发完成日期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
1插电式混合动力-驱动减速器非专利技术2016.0840,000,000.004,333,333.33
2插电式混合动力-动力耦合装置非专利技术2016.1260,000,000.008,500,000.00
3插电式混合动力-整车控制器非专利技术2018.01100,000,000.0025,000,000.00
4三合一电驱系统集成开发项目非专利技术2020.123,362,831.841,821,533.92
5增程式电动车增程器平台开发项目非专利技术2020.123,911,504.402,118,731.55
6混动耦合器平台开发项目非专利技术2020.124,265,486.752,310,471.99
7P1M40耦合器开发项目非专利技术2021.021,363,044.03749,674.23
8变速箱动力总成非专利技术2022.124,926,703.603,653,971.84
9串联混动系统项目非专利技术2023.1232,630,000.0027,463,583.33
10电磁离合器平台开发项目非专利技术2024.0811,014,125.6810,004,497.50
11电磁离合器平台开发辅助项目非专利技术2025.03655,688.72621,479.02

2、企业申报的账面未记录无形资产的情况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1一种起停装置发明专利20111008248642011.042015.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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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2插电式四驱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043122852017.042018.0510.00
3插电式四驱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710269019X2017.042017.0620.00
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转速同步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71026910272017.042017.0620.00
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转速同步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043123022017.042018.0710.00
6发动机启动控制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20191008776602019.012020.0620.00
7故障检测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20191011778682019.022020.0820.00
8需求扭矩计算方法、需求扭矩计算装置和汽车发明专利20191016513412019.032020.0720.00
9汽车换档方法、整车控制器、汽车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33728652019.042021.0320.00
10一种坡道起步控制方法、装置、混合动力车辆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34765062019.042020.1220.00
11一种扭矩解析方法、装置、整车控制器及车辆发明专利20191035272832019.042022.0220.00
12电机扭矩过零控制方法、装置、控制器、车辆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6514252019.062021.0320.00
13巡航控制方法、装置、整车控制器、车辆及可读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5904172019.062021.0220.00
14爬行控制方法、装置、控制器、车辆及可读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7284502019.062021.0220.00
15一种用于测试动力耦合设备上的通气塞的工装实用新型201920991115X2019.062019.1210.00
16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动力系统实用新型20152088595642015.112016.0810.00
17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动力总成测试台架实用新型20162003190112016.012016.0610.00
18电动汽车高压集成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61002476772016.012018.0720.00
19新能源车型用缓冲盘结构实用新型20162086586592016.082017.0210.00
20电磁式牙嵌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172171517602017.122018.1010.00
21电磁式牙嵌离合器结构发明专利20171130637502017.122025.0220.00
22PHEV电池包冷却结构实用新型20172043152072017.042017.1210.00
23PHEV车用高压集成模块化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106956312017.082018.0410.00
24紧装配壳体拆卸结构实用新型20172106928982017.082018.0410.00
25一种壳体密封胶的容纳结构实用新型20182091995652018.062019.0210.00
26真空助力器推杆与踏板臂的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162133107252016.122017.0610.00
27长度可调的机械式转向管柱结构实用新型201720431518X2017.042017.1210.00
28后悬架扭力梁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62133113042016.122017.0610.00
29一种排气系统动感音与能量回收装置实用新型20182018432682018.022018.1010.00
30踏板拨叉的联接结构实用新型20172171535012017.122018.0810.00
31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及混合动力车辆实用新型20192131917912019.082020.0410.00
32驱动系统及混合动力车辆实用新型20192131351092019.082020.0610.00
33一种离合机构及车辆实用新型20202073730282020.052020.1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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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34一种吸声装置及车辆实用新型20202266388232020.112021.0610.00
35一种组合汽车实用新型20212036685322021.022021.1010.00
36一种增程减速器实用新型20212234420112021.092022.0310.00
37新能源车辆的启动系统及新能源车辆实用新型20212237214712021.092022.0310.00
38一种电磁离合器控制装置和系统实用新型202121905649X2021.082022.0310.00
39一种驻车机构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88148832022.042022.0810.00
40动力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08582162022.052022.0710.00
41滤清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107162532022.052022.0710.00
42油堵及减速器实用新型20222092096522022.042022.0710.00
43一种执行机构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90960712022.042022.0710.00
44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091229982022.042022.0710.00
45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41063152023.0520.00
46一种三相铜排组件及电驱动集成系统实用新型20222103883482022.042022.0810.00
47压轴承工装实用新型20222098299942022.042022.0710.00
48绕组、电机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1046653X2022.052022.0810.00
49电机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08582202022.052022.0810.00
50轴承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11586782022.052022.0810.00
51一种轴承外环端面测量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5969762022.042022.0710.00
52电机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23140482022.052022.0810.00
53一种油冷结构及三合一电驱动系统实用新型20222109937882022.052022.0810.00
54一种电子驻车机构实用新型20222109777092022.052022.0810.00
55一种电机定子夹持装置实用新型20222095844462022.042022.0710.00
56一种弹性销装配工具实用新型20222088377812022.042022.0710.00
57减速器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23101552022.052022.0810.00
58一种涂胶装置实用新型20222095919862022.042022.1110.00
59测试平台实用新型20222359487812022.122023.0510.00
60胀紧机构实用新型20222119346452022.052022.0810.00
61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222136206422022/6/12022.0910.00
62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30943992022.052022.0810.00
63差速器试验装置实用新型20222020457402022.012022.0510.00
64油泵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13164102022.012022.0510.00
65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6326182022.082022.1110.00
66一种耦合器EOL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222181844192022.072022.1110.00
67传感器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027031772022.022022.0610.00
68滤清器、动力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8504872022.082022.1110.00
69电磁线圈单元、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20083222023.022023.0510.00
70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5836792022.082022.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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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71离合机构和车辆实用新型20222013607482022.012022.0710.00
72变速箱、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360784412022.122023.0410.00
73牙嵌式齿轮、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21607242023.022023.0610.00
74电机总成壳体、电机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022563562023.022023.0610.00
75离合装置、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33208352023.052023.1010.00
76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77778052023.042023.0810.00
77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12318412023.052023.1010.00
78轴承安装结构及动力总成实用新型20232168744902023.062023.1210.00
79校验工装实用新型20232135898032023.052023.0910.00
80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33540472023.052023.0910.00
81位置检测装置及离合器实用新型20232140027402023.062023.1110.00
82涂油工装实用新型20232172569502023.072023.1210.00
83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181167022023.072024.0110.00
84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147472552023.062023.1210.00
85一种轴承拆卸工具实用新型20232203675732023.072024.0310.00
86外壳及电机实用新型20232204185602023.082024.0710.00
87一种缓冲器及机械设备实用新型20232172414802023.072023.1010.00
88一种定子铁芯及电机实用新型20232210069242023.082024.0210.00
89一种离合器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实用新型20232182296072023.072023.1210.00
90一种离合装置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320782882023.112024.0510.00
91一种电磁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232325854562023.112024.0710.00
92一种电磁离合器实用新型20232325854372023.112024.0910.00
93一种自动换挡保持结构实用新型20232325854182023.112024.0910.00
94一种多档混合驱动系统及混动动力汽车实用新型20232300393592023.112024.0810.00
95差速器电磁锁止机构实用新型20232338499642023.122024.0810.00
96一种电驱动力总成的外壳及新能源汽车实用新型20232360146942023.122024.0610.00
97一种混动电驱总成的简易下线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实用新型20242008620022024.012024.1210.00
98一种断开式差速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42021633602024.012024.1210.00
99动力总成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49079912022.05
100连接结构发明专利20221061749802022.06
101滤清器、动力总成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99042182022.06
102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98319082022.07
103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31052545162023.04
104传动系统及汽车发明专利20231068457592023.06
105一种物料清单生成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20231090757272023.07
106一种离合器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发明专利20231085276802023.07
107一种电磁离合器周边零件消磁的发明专利202311627353X20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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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方法
108一种车辆换挡自动保持结构发明专利20231162735252023.11
109一种混动电驱总成的简易下线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241005139852024.01
110一种电磁驱动机构的工作电流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31181394312023.12
111一种单齿轴组件啮合检测夹持装置实用新型20242261353432024.10
112一种双向电磁驱动结构实用新型20242261353962024.10
113一种新型电磁线圈多功能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242261353772024.10
114一种过渡传力的电磁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252090570132025.05

(五)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为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1一种起停装置发明专利20111008248642011.042015.0420.00
2插电式四驱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043122852017.042018.0510.00
3插电式四驱混合动力汽车整车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710269019X2017.042017.0620.00
4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转速同步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71026910272017.042017.0620.00
5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转速同步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043123022017.042018.0710.00
6发动机启动控制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20191008776602019.012020.0620.00
7故障检测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20191011778682019.022020.0820.00
8需求扭矩计算方法、需求扭矩计算装置和汽车发明专利20191016513412019.032020.0720.00
9汽车换档方法、整车控制器、汽车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33728652019.042021.0320.00
10一种坡道起步控制方法、装置、混合动力车辆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34765062019.042020.1220.00
11一种扭矩解析方法、装置、整车控制器及车辆发明专利20191035272832019.042022.0220.00
12电机扭矩过零控制方法、装置、控制器、车辆及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6514252019.062021.0320.00
13巡航控制方法、装置、整车控制器、车辆及可读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5904172019.062021.0220.00
14爬行控制方法、装置、控制器、车辆及可读存储介质发明专利20191057284502019.062021.0220.00
15一种用于测试动力耦合设备上的通气塞的工装实用新型201920991115X2019.062019.1210.00
16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的动力系统实用新型20152088595642015.112016.0810.00
17插电式混合动力车的动力总成测试台架实用新型20162003190112016.012016.0610.00
18电动汽车高压集成控制系统发明专利20161002476772016.012018.0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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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19新能源车型用缓冲盘结构实用新型20162086586592016.082017.0210.00
20电磁式牙嵌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172171517602017.122018.1010.00
21电磁式牙嵌离合器结构发明专利20171130637502017.122025.0220.00
22PHEV电池包冷却结构实用新型20172043152072017.042017.1210.00
23PHEV车用高压集成模块化控制系统实用新型20172106956312017.082018.0410.00
24紧装配壳体拆卸结构实用新型20172106928982017.082018.0410.00
25一种壳体密封胶的容纳结构实用新型20182091995652018.062019.0210.00
26真空助力器推杆与踏板臂的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162133107252016.122017.0610.00
27长度可调的机械式转向管柱结构实用新型201720431518X2017.042017.1210.00
28后悬架扭力梁安装结构实用新型20162133113042016.122017.0610.00
29一种排气系统动感音与能量回收装置实用新型20182018432682018.022018.1010.00
30踏板拨叉的联接结构实用新型20172171535012017.122018.0810.00
31一种混合动力驱动系统及混合动力车辆实用新型20192131917912019.082020.0410.00
32驱动系统及混合动力车辆实用新型20192131351092019.082020.0610.00
33一种离合机构及车辆实用新型20202073730282020.052020.1210.00
34一种吸声装置及车辆实用新型20202266388232020.112021.0610.00
35一种组合汽车实用新型20212036685322021.022021.1010.00
36一种增程减速器实用新型20212234420112021.092022.0310.00
37新能源车辆的启动系统及新能源车辆实用新型20212237214712021.092022.0310.00
38一种电磁离合器控制装置和系统实用新型202121905649X2021.082022.0310.00
39一种驻车机构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88148832022.042022.0810.00
40动力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08582162022.052022.0710.00
41滤清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107162532022.052022.0710.00
42油堵及减速器实用新型20222092096522022.042022.0710.00
43一种执行机构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90960712022.042022.0710.00
44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091229982022.042022.0710.00
45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41063152023.0520.00
46一种三相铜排组件及电驱动集成系统实用新型20222103883482022.042022.0810.00
47压轴承工装实用新型20222098299942022.042022.0710.00
48绕组、电机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1046653X2022.052022.0810.00
49电机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08582202022.052022.0810.00
50轴承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11586782022.052022.0810.00
51一种轴承外环端面测量装置实用新型20222105969762022.042022.0710.00
52电机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23140482022.052022.0810.00
53一种油冷结构及三合一电驱动系统实用新型20222109937882022.052022.0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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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54一种电子驻车机构实用新型20222109777092022.052022.0810.00
55一种电机定子夹持装置实用新型20222095844462022.042022.0710.00
56一种弹性销装配工具实用新型20222088377812022.042022.0710.00
57减速器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23101552022.052022.0810.00
58一种涂胶装置实用新型20222095919862022.042022.1110.00
59测试平台实用新型20222359487812022.122023.0510.00
60胀紧机构实用新型20222119346452022.052022.0810.00
61连接结构实用新型20222136206422022/6/12022.0910.00
62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130943992022.052022.0810.00
63差速器试验装置实用新型20222020457402022.012022.0510.00
64油泵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013164102022.012022.0510.00
65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6326182022.082022.1110.00
66一种耦合器EOL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222181844192022.072022.1110.00
67传感器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027031772022.022022.0610.00
68滤清器、动力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8504872022.082022.1110.00
69电磁线圈单元、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20083222023.022023.0510.00
70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22215836792022.082022.1110.00
71离合机构和车辆实用新型20222013607482022.012022.0710.00
72变速箱、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22360784412022.122023.0410.00
73牙嵌式齿轮、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21607242023.022023.0610.00
74电机总成壳体、电机总成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022563562023.022023.0610.00
75离合装置、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33208352023.052023.1010.00
76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077778052023.042023.0810.00
77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12318412023.052023.1010.00
78轴承安装结构及动力总成实用新型20232168744902023.062023.1210.00
79校验工装实用新型20232135898032023.052023.0910.00
80传动系统及车辆实用新型20232133540472023.052023.0910.00
81位置检测装置及离合器实用新型20232140027402023.062023.1110.00
82涂油工装实用新型20232172569502023.072023.1210.00
83离合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181167022023.072024.0110.00
84传动系统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147472552023.062023.1210.00
85一种轴承拆卸工具实用新型20232203675732023.072024.0310.00
86外壳及电机实用新型20232204185602023.082024.0710.00
87一种缓冲器及机械设备实用新型20232172414802023.072023.1010.00
88一种定子铁芯及电机实用新型20232210069242023.082024.0210.00
89一种离合器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实用新型20232182296072023.072023.1210.00
90一种离合装置及汽车实用新型20232320782882023.112024.0510.00
91一种电磁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232325854562023.112024.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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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无形资产名称资产类别专利号申请日期授权日期法定使用年限
92一种电磁离合器实用新型20232325854372023.112024.0910.00
93一种自动换挡保持结构实用新型20232325854182023.112024.0910.00
94一种多档混合驱动系统及混动动力汽车实用新型20232300393592023.112024.0810.00
95差速器电磁锁止机构实用新型20232338499642023.122024.0810.00
96一种电驱动力总成的外壳及新能源汽车实用新型20232360146942023.122024.0610.00
97一种混动电驱总成的简易下线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实用新型20242008620022024.012024.1210.00
98一种断开式差速器及汽车实用新型20242021633602024.012024.1210.00
99动力总成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49079912022.05
100连接结构发明专利20221061749802022.06
101滤清器、动力总成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99042182022.06
102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21098319082022.07
103传动系统及车辆发明专利20231052545162023.04
104传动系统及汽车发明专利20231068457592023.06
105一种物料清单生成系统及方法发明专利20231090757272023.07
106一种离合器响应时间的测量装置发明专利20231085276802023.07
107一种电磁离合器周边零件消磁的方法发明专利202311627353X2023.11
108一种车辆换挡自动保持结构发明专利20231162735252023.11
109一种混动电驱总成的简易下线检测系统及检测方法发明专利20241005139852024.01
110一种电磁驱动机构的工作电流控制方法发明专利20231181394312023.12
111一种单齿轴组件啮合检测夹持装置实用新型20242261353432024.10
112一种双向电磁驱动结构实用新型20242261353962024.10
113一种新型电磁线圈多功能测试装置实用新型20242261353772024.10
114一种过渡传力的电磁离合器结构实用新型20252090570132025.05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情况。

四、价值类型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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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25年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则,由委托人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会表决文件。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7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8.《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

9.《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号,实施日期2019年1月2日);

10.《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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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5.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1.《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

号);

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6.《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

号);

7.《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8.《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

号);

9.《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

号);

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

号);

1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1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6.《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

号);

17.《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评协〔2020〕31号);

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业务报备管理办法》(中评协〔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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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财资〔2024〕172号);20.其他与评估有关的准则。

(四)权属依据1.车辆行驶证;

2.设备购买合同、发票;3.无形资产相关证书;

4.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1.评估基准日银行存贷款基准利率(LPR);2.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3.iFinD股票市场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资料;

4.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资产明细表、总账、分类明细账、审计报告等财务基础资料;

5.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协议、合同、发票等财务资料;

6.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

7.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资料;

8.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2.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3.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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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二)评估方法选择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本项目三种方法的适用性分析:

1.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企业自2016成立至今,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被评估单位陆续投入了较多无形资产、市场资源及产业核心技术,这些资产的市场价值在资产基础法评估中不能做到全部合理体现,考虑到本次评估的目的,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2.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考虑到被评估单位未来的收益可以预测、获取预期收益对应的风险也可以计量,故本项目可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3.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适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可比参照物具有公开的市场,以及活跃的交易;且有关交易的必要信息可以获得。经查询在国内证券交易市场内,在汽车零部件行业存在与被评估单位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资产配置具有一定可比性的上市公司,故可以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根据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结合资料收集情况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

(三)收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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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计算模型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负债价值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

?=1

???(1+?)?+

??+1?×(1+?)??

式中:

?——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1

——详细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详细预测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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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预测期第i年。

①收益年期通过分析被评估单位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及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未发现有影响企业持续经营的事项,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持续经营,设定收益期为无限年期。

②收益指标按照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一致的原则,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确定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收益指标。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借款利息(税后)+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③折现率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式中:

?

?

——权益资本成本;?

?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权益的市场价值;

?——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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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

?

?=?

?

+???×?

?

+??式中:

??——无风险收益率;

???——市场风险溢价;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在预测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时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2.付息债务价值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

(四)市场法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根据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的可比公司、近期可比案例,通过分析可比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各自特点分析确定被评估单位的股权评估价值。市场比较法的理论基础是同类、同经营规模并具有相同获利能力的企业,公允价值是相同的(或相似的)。

市场法中常用的两种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可采用的比率倍数指标包括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和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上市公司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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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可比公司首先选择与被评估企业所在或具有可比性的资本市场,本次选择A股资本市场。其次分析被评估单位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其所在的行业、经营范围、规模、财务状况等,选择与被评估单位属于同一行业、从事相同或相似的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备选可比上市公司。关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因素,恰当选择与被评估企业进行比较分析的可比上市公司。

(2)分析调整财务报表利用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可比上市公司业务、财务信息,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

(3)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选择合适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再考虑缺乏市场流动性折扣的基础上,并分析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后,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

基本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被评估单位价值乘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相应指标×(1-流动性折扣)+溢余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净值

2.交易案例比较法基本评估思路如下:

(1)选择可比交易案例

本次评估根据交易案例比较法的评估原理和适用前提,评估人员主要从是否同处一个行业、企业业务结构和经营模式是否类似、企业规模和成长性是否可比、盈利能力是否相当、交易行为性质是否类似等方面分析选取可比交易案例。

)分析调整财务报表

利用从公开渠道获得的可比交易案例业务、财务信息,与被评估单位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做必要的差异调整。

)选择、计算、调整价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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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比率通常包括盈利比率、资产比率、收入比率和其他特定比率。选择合适的价值乘数,并采用适当的方法对其进行修正、调整,进而估算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资产规模和资产水平和企业价值直接相关,故本次市场法选取资产类价值比率,即采用市净率(P/B)进行评估。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运营模式中净资产是公司盈利和发展的基本约束,因此以合理确定估值对象的价值为目的,本次市场法估值选取市净率(P/B)作为价值比率。

)运用价值比率得出评估结果

根据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乘数,与评估对象相应的财务数据或指标相乘,并分析被评估单位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后,最终确定被评估企业的股权价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接受委托、评估准备

接受委托后,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订立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拟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团队、实施项目相关人员培训。

(二)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

此次评估业务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了尽职调查。

1.指导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清查资产,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并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

2.根据评估业务的情况,选择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等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查,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方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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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状况调查,主要通过收集分析企业历史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以及与管理层访谈对企业的经营业务进行了解。

4.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

(三)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评估报告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等情况,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对各类资产的测算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了合理评估结论。

(四)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按照公司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完成内部审核程序后,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根据沟通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后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基本假设

1.公开市场假设,即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2.交易假设,即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3.持续经营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以现有资产、资源条件为基础,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停止营业,而是合法地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二)一般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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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特殊假设

1.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4.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8.未来预测期内被评估单位核心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相对稳定,不会出现影响企业经营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变动事项;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10.评估报告中价值估算所依据的资产使用方式所需由有关地方、国家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一切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或行政性授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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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假设被评估单位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到期后可正常延续;

11.假设来源于iFinD资讯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12.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13.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14.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15.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本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到期后,仍能通过下一轮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认定手续,继续享受相关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评估采用了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其评估结果如下:

(一)相关评估结果情况

1.收益法评估结果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990.26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900.00万元,评估增值23,909.74万元,增值率为113.91%。

2.市场法评估结果

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20,990.26万元,经采用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600.00万元,评估增值21,609.74万元,增值率为102.95%。

(三)评估结论的确定

市场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2,600.00万元,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44,900.00万元,两者相差2,300.00万元,差异率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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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的特点。采用收益法评估,虽考虑了企业财报内外各项因素的价值贡献,但从目前看国内汽车行业的发展:一是本土新能源汽车发展尚不成熟,二是传统汽油车行业利润下滑较大;另外突发国际地缘政治因素也对国内经济有较大影响,综合以上分析:虽本次预测已对收益法涉及的未来经营风险作了充分考虑,但针对在一个较长周期实现的收益,未来将面临的各种不可控因素仍较多。

结合本次经济行为是委托人以长期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作为对外出资的标的物,基于对本次评估对象、适用价值类型的全面分析,我们认为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能更直接地反映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即: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42,600.00万元。

(三)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5年06月

日至2026年

日有效。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利用或引用外部报告情况

1.利用专业报告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财务数据利用了企业提供的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日出具的“安礼会审字(2025)第035100012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引用单项资产评估报告的说明

本资产评估报告无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二)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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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形。

(四)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本次评估不存在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五)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本次评估未获悉被评估单位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公司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事项。

(六)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资产抵押情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资产抵押情况。

2、关联担保情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担保情况。

3、租赁情况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发现被评估单位存在资产租赁情况。除以上事项外,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向评估机构提供委估资产其他抵押、质押、担保、租赁、或有负债等事项。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未申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亦无法发现产生重大影响的期后事项。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评估人员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九)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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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十一)本次评估是建立在由企业提供的与评估相关的有关法律性文件、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和其他资料真实、合法、完整、可信的基础上。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十二)评估机构获得的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是本评估报告收益法的基础。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判断,与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多次讨论,经被评估单位调整和完善后,评估机构采信了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相关数据及主要假设。资产评估师对被评估单位盈利预测的审慎利用,不应被视为对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实现能力的保证。

(十三)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十四)截止本次评估报告出具日,有如下事项需报告使用人关注:

1.本次采用收益法所做的评估结论,是在基于各种前提假设条件下,对企业未来经营所做的市场预测,并非是对被评估单位未来实际业绩及经营能力所做的第三方保证。

2.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作为原告已就一笔产品购销纠纷起诉相关客户,诉讼要求如下:

)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HT变速箱总成货款1,800,435.78元、零部件货款损失28,632,169.64元、工装模具费用损失8,723,248.99元、试验费损失2,730,494.13元、生产线费损失14,057,758.89元、物流器具费损失2,021,704.01元,共计57,965,811.44元;

(2)要求判决被告支付四川阿尔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DHT变速箱总成货款资金占用损失99,459.07元(以DHT变速箱总成货款1,800,435.78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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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按照LPR,计算至款清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

日为99,459.07元);

(3)要求本次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诉讼合计要求被告给付价款58,065,270.51元、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DHT变速箱总成的货款1,800,435.78元为基数,自最后送货日2023年11月30日起算,按照LPR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清款日止。

(4)2025年9月26日,相关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已公布,目前被评估单位的委托的法律机构及人员已充分介入,由于本案诉讼相对应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在本案败诉的概率较大。

对上述特别事项的处理方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其对经济行为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只能由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由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后方可正式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如需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核准或备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是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5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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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签章

法定代表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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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1.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会表决文件2.被评估单位本次出资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

3.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4.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承诺函

5.被评估单位相关资产权属资料6.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师资格证明文件8.资产评估机构备案文件或者资格证明文件

9.资产评估机构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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