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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富电路: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300814证券简称:中富电路公告编号:2025-104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月1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07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招商局广场大厦6楼GH单元公司办公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27,938,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7,536,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62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40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0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人,代表股份401,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8%。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昌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901,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0.9792%。

2、选举王璐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89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9623%。

3、选举王先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890,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54,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8.2154%。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昌民先生、王璐女士、王先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昆先生、于培友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王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915,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2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79,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4.4148%。

2、选举于培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27,896,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60,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9.68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总数为准)的二分之一,王昆先生、于培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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