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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300812 证券简称:易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3、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南环路446号星展广场1栋A座401易天股份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高军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72人,代表股份68,444,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409%。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66,830,3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2人,代表股份1,61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本公告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2,454,5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840,6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1,61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16%。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80%;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4%。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2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2,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0%;反对24,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柴明华、高军鹏、胡靖林、深圳市易天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万晓峰、张清涛合计持有股份数65,937,14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477,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17%;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32%;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5%;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未出席会议。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5%;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10、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5%;反对2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5%;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1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清涛先生、陈会东先生合计持有股份数122,500股,均回避表决。上述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此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293,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5%;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13、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8%;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4,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65%;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9%。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8,41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6%;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本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4%;反对2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6%;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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