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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天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8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柴明华先生、高军鹏先生、胡靖林先生和受让方张建飞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军鹏先生、柴明华先生、胡靖林先生的通知,获悉三位股东与张建飞女士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军鹏先生、柴明华先生、胡靖林先生于2024年11月24日与张建飞女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高军鹏先生、柴明华先生、胡靖林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张建飞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分别为2,952,000股、3,444,000股、1,804,000股,分别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1%、2.46%、1.29%,合计转让公司股份8,20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85%。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拟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转让手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军鹏先生、柴明华先生、胡靖林先生与张建飞女士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签署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甲方与乙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交易,原协议自《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签署之日正式解除。甲方向乙方退还原协议项下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不存在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再因为原协议的履行和解除向对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不得再依据原协议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股份转让终止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终止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易天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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