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0证券简称:中科海讯公告编号:2025-092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最终能否实施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双方达成合作,具体合作事宜将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签署概况近日,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在第
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签约仪式上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秉持“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合作宗旨,紧密围绕国家海洋科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建设战略需求,在智慧港口建设、海洋大数据、海洋智能装备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双方优势,打造系列海洋科技产品及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共同合作拓展相关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
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刘胜友
3、注册资本:719,721.720156万元
4、成立时间:2007年3月7日
5、注册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公共铁路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北部湾港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强化战略协同。双方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战略实施,共同探索海洋经济与港口智能化发展战略的落地路径。
2、强化创新合作。一是增强创新协同机制,针对智慧港口、智能航运、海洋大数据等领域,联合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支持,构建“需求清单-技术攻关-场景验证”的闭环创新体系;二是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在港口智能化、
海洋智能装备方面联合开展研发及应用推广工作,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解决方案,共同打造创新生态。
3、强化人才交流。合作开展科研和技术交流活动,并根据需求互派技术骨干参与对方重点项目;建立跨单位人才创新成果共享与激励机制,对联合攻关形成的技术专利、标准规范等成果实行权益共享,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打造海洋创新领域人才高地。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署将有助于公司在智慧港口建设、海洋大数据、海洋智能装备等领域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拓展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协议双方构建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协议,系协议双方基于合作意愿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最终能否实施及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双方达成合作,具体合作事宜将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公司将根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其他战略合作协议。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的通知,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科海讯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