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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3

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5-033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107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7人,预留授予部分10人。

2、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0,4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893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72,950股,占比0.8289%;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7,500股,占比0.064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8日。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4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共涉及10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420,45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53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2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6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6,810,000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7月1日。

8、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3年5月15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3年5月18日,公司披露《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2人,授予登记数量为600,000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12、2023年7月6日,公司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因相关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000.00股,共支付货币资金人民币1,348,010.9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6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55,610,000股变更为255,450,000股。

13、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

14、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1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10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291,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7、2024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2日。

18、2024年8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7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383,175,000股变更为383,100,000股。

19、2024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024年12月1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1、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2、2025年2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3、2025年5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调整后),涉及人数1人;本次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1,200

股(调整后),涉及人数4人,上述回购股份合计316,2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5月29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3,100,000股减少至382,783,800股。

24、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9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172,950股限制性股票、对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24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97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本次97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649,481.39元,相对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1.54%,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9%,两项
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ΔEVA>0。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ΔEVA=369.00万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完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7人,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72,950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解除限售时间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4%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5月19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10名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解除限售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须满足12个月以本次10名激励对象均满足任职期限要求。
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3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6.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3年ΔEVA>0。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剔除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649,481.39元,相对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21.54%,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89%,两项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及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ΔEVA=369.00万元。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已经达成。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或B,个人层面可解锁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完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人,可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7,500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公司已实施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2年末总股本255,010,0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分红金额1.34元(含税),共计34,171,340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

转增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107名激励对象对应的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2,280,300

股调整为3,420,450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首次授予部分为2022年6月13日,预留授予部分为2023年4月20日。

2、解除限售数量:3,420,45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3,172,950股,预留授予部分247,500股。

3、解除限售人数:107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97人,预留授予部分10人。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8.38元/股,预留授予部分8.89元/股。

5、股票来源及变动: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授予对象发行的股票,变动原因是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相应增加股数。截至2024年,首次授予的六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及工作调动,公司对其持有的股票进行了回购。

6、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锁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转增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转增后)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解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1杨植岗董事长124,000186,00061,3800.0160%
2张秀鑫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3鲍磊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4韩冰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5袁良经副总经理109,000163,50053,9550.0141%
6其他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102人6,350,0009,525,0003,143,2500.8212%
合计6,910,00010,365,0003,420,4500.8936%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2: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相应转增调整。

注3:上述占比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差异来源于四舍五入。

注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0,450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7人;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8日。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7,313,2051.91%-3,089,2954,223,9101.10%
高管锁定股121,1550.03%331,155452,3100.12%
股权激励限售股7,192,0501.88%-3,420,4503,771,6000.9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375,470,59598.09%3,089,295378,559,89098.90%
总计382,783,800100.00%0382,783,800100.00%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的为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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