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1证券简称:仙乐健康公告编码:2025-090债券代码:123113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预留授予数量:
364,0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股本总额307,318,960股的0.1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3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9.71元/股经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乐健康”、“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概要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形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8.8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0.8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1.1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0.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1%;预留
37.7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3,587.2880万股的
0.1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9%。
、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27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仙乐健康独立董事、监事。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Am)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85%*Am≤A<Am | X=A/Am*100% | |
| A<85%*Am | X=0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2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5-012)。
3、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5-015)。
4、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码:
2025-021),公司已完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数量140.10万股,授予价格
13.27元/股,登记人数
人,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
月28日。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价格及数量、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为9.7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88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0.2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1,300股。
7、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以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对本次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0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6日
、授予数量:
364,0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股本总额307,318,960股的0.12%,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6,880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
4、授予价格:9.71元/股
、授予人数:
人
6、授予股份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
| SaraLesina | 仙乐欧洲总经理 | 意大利 | 6,500 | 0.26% | 0.002% |
| MarkDewis | 仙乐美洲总经理 | 美国 | 32,500 | 1.32% | 0.011% |
| FENGHAOTIAN | 营养健康研究部负责人 | 澳大利亚 | 26,000 | 1.06% | 0.008% |
| 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20人) | 299,000 | 12.18% | 0.097% | ||
| 合计 | 364,000 | 14.83% | 0.12% | ||
注:1、上表中涉及的“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455,180股;
2、上表中涉及的“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的数据以2025年9月20日的股本总额为准,为307,318,960股。
8、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个月。
9、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10、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Am) | |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9.2677亿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5.6612亿元 |
|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9.2676亿元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各考核年度实际达成营业收入(A) | A≥Am | X=100% |
| 85%*Am≤A<Am | X=A/Am*100% | |
| A<85%*Am | X=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若公司发生投资并购行为,则当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公司营业收入考核以扣除投资并购产生的新增营业收入为核算依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完成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85%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 合格 | 不合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11、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缴纳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共计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际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78名调整为72名,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1.10万股调整为
140.10万股。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数量及预留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13.27元/股调整为9.71元/股,预留授予数量由377,600股调整为490,880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
13.27元/股调整为10.21元/股,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01,000股调整为1,821,300股。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0,880股,本次向符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364,000股,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6,880股作废失效,未来不再授予。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七、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会计处理方法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激励对象授予364,000限制性股票,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为
519.06万元,2025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总成本 | 2025年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519.06 | 75.70 | 263.86 | 127.60 | 51.91 |
注:1、上述费用为以2025年9月2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基础测算的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经审议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本激励计划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条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26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以人民币9.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日确定、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