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会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0日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广州天安番禺节能科技园总部中心26号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建朝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8人,代表股份82,055,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1,187,8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5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67,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867,9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749,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266%;反对27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7%;弃权31,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561,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969%;反对274,6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21%;弃权31,77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1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董洁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