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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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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经理的工作程序和经营管理权限,规范公司经理层的组织及行为,确保公司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加强经营监督和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作为公司经理层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经理第二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第三条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年度利润指标,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四条经理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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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副经理和部门负责人第五条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经理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管理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董事可受聘兼任副经理。副经理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第六条副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作为经理的助手,受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行经理职权;

第四章财务总监

第七条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经理拟定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战略规划,组织领导本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规划公司资金筹措方案,完善公司会计制度和管理,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董事可受聘兼任财务总监。财务总监的任期,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第八条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的年度财务决算和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审计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

(三)负责组织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四)负责组织拟定公司成品、半成品、服务等结算价格、并组织落实;

(五)负责组织监督执行公司的税务计划和管理;

(六)负责对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或转报经理审批;

(七)参与公司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内部经济责任制的研究、审查和签订;

(八)负责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向公司提出财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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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人选;

(九)负责组织对公司资产的管理及参与拟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包括独资、合资、合伙、入股)的计划运作;

(十)负责组织对外投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十一)协助董事会拟定公司募集资金计划和方案,配合落实公司有价证券的发行与管理。

第五章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总经办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由主持人根据议题情况确定的列席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可列席会议。

第十条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

经理办公会由经理主持,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应由指定的副经理主持。

第十一条经理办公会议的规定时间

(一)定期会议:每周1次

(二)临时会议:经理认为必要时召集;

(三)会期:一般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召开经理办公会议临时会议:

(一)制定实施董事会决议措施方案及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向董事会报告或提请批准的公司新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技改等事项的各类计划和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或机构变更方案;

(四)通报生产经营情况,研究商定生产经营策略;

(五)拟定公司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奖惩方案与规定;

(六)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副经理提议时。

第十三条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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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向经理提出,经理或指定主持人审定议题,议题提案由归口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制作,于会前一天由总经办负责送交与会人员;

(二)会前可由总经办主任分别征求与会人员对事由或议题的补充意见;

(三)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办负责通知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四)会议由经理主持,按照预定的议题进行,会中出现特殊情况时,经理可增加新的议题并讨论;

(五)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办分管文秘认真做好记录、保管、归档;

(六)会后由主持人审核记录并签字;

(七)根据会议需要时,主持人可责成记录人员写出会议纪要,并传达下发;

(八)经理办公会议的执行情况,由总经办主任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第六章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

第十四条经理的权限

经理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

第七章公司经营合同及重大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监督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实行购销比价管理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通过合同评审的方式来进行监督与控制。

第十六条管理

(一)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由承办单位报经理备案后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经营合同、购买合同、销售合同签订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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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承办单位会同总经办报董事会备案后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为三年,期限过后,应交总经办统一办理归档管理。

第八章向董事会报告制度第十七条报告制度

(一)经理应每三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并将公司每季度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二)经理应每六个月定期向董事会进行书面报告,并将公司半年度或年度内的业务情况、投资进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董事会例行汇报;

(三)经理应定期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及资金运用的落实情况;

(四)经理应定期每三个月向董事会书面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

(五)根据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公司经理应不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的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六)对以上定期的或不定期的报告,经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九章其他

第十八条经理拟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九条经理完成董事会批准制定的年度目标和计划时,应按公司相应奖惩制度进行激励分配,反之,应予处罚。奖惩方式及数额,按公司制定的奖惩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董事会不能对公司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各项经营活动予以无端干涉,使其无法正常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如因此造成经理不能完成年度目标计划的,经理可申述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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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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