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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环保: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郭昆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郭昆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起三年。

郭昆女士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郭昆女士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郭昆女士,女,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负责中油吉林化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2019年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工程审计专员;2020年至今任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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