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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普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768证券简称:迪普科技公告编号:2025-03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月明路595号迪普科技3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树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2人,代表股份450,833,7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0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406,482,7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2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44,350,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5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8人,代表股份65,823,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5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61,630,7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4,192,8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4%。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93,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1%;弃权13,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683,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1%;反对12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5%;弃权13,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7%;反对2,2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4%;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5%;反对2,242,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5%;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3,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7%;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6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70,4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2,24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8%;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60,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616%;反对2,244,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98%;弃权18,8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37,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8%;反对2,26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35%;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21%;反对2,269,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83%;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55,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6%;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3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4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86%;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37,1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66,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71%;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56,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555%;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26,0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48,555,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47%;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弃权36,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3,54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92%;反对2,241,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49%;弃权36,7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9%。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50,681,2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4%;弃权24,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5,671,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12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2%;弃权24,66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朱彦颖、李勤芝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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