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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安科技: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0767证券简称:震安科技公告编号:2026-013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进行了认真分析,相关主体就拟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总股本时,以2025年12月末公司总股本276,291,028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发行数量46,416,652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5、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74,080.98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根据公司已披露的《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2025年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6万元至-13,4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46万元至-14,360万元,按平均值计算,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1,863.50万元、-12,703.00万元;

7、假设2026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在2025年的基础上按照亏损减少20%、持平、亏损增加2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10、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项目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2026年度/2026年12月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万股)27,629.1027,629.1032,270.77
假设情形1: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减少亏损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63.50-9,490.80-9,490.8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94-0.3435-0.33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94-0.3435-0.33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03.00-10,162.40-10,162.4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98-0.3678-0.36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98-0.3678-0.3627
假设情形2: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63.50-11,863.50-11,863.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94-0.4294-0.42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94-0.4294-0.42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03.00-12,703.00-12,703.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98-0.4598-0.45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98-0.4598-0.4534
假设情形3: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5年度增加亏损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863.50-14,236.20-14,236.2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294-0.5153-0.5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294-0.5153-0.5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2,703.00-15,243.60-15,243.6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598-0.5517-0.54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598-0.5517-0.5441

注1: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注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注3:上述测算过程中,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规模以及净资产规模将会相应增加,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负并预计2025年度经营亏损,若2026年全年仍以亏损作为计算基础,增发股份并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增发股份依然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可能性,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本次发行将一定程度提升公司营运资金规模,促进业务发展与转型,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未来若公司经营情况好转、逐步实现盈利,公司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5年、202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支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转型的流动性需求

公司于2025年10月完成控制权变更,实际控制人由李涛先生变更为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

公司完成控制权变更后,新实际控制人将充分发挥自身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等高端制造领域的资源优势,努力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以推动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全体股东权益。本次发行能够进一步支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转型过程中的流动性需求,能够加速构建公司未来发展格局,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2、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进一步得到提升,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有效降低运营资金压力,提高资金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使得整体抗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3、巩固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市场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宁花香女士以及宁花香女士、周建旗先生共同控制的东创数智全额认购,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实际控制人夫妇直接及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同时,本次发行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有利于增强市场对于公司价值以及未来发展的预期和认可,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实施的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向公司注入较为充足的营运资金,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发行人内部治理规范,内控完善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以法人治理为核心的现代公司制度,形成了规范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环境。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性水平,同时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积极落实公司发展规划,提升经营效率和改善盈利能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改善盈利能力。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时间、决策程序和机制,同时公司已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以《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为指引,在充分听取广大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持续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并予以严格执行,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落实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股东投资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在职务消费过程中本着节约原则行事;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未来拟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同时,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8)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

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华创三鑫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宁花香女士及周建旗先生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监管规则,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同时,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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