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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华股份: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3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立华股份)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和合同约定为准。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授信申请工作中,金融机构如需要提供相关征信措施,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审议批准程序后在上述额度内提供相应保证、质押、抵押或第三方担保。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议等文件)。在满足上述授信用途、以及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具体确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事项。

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包括间接持股的子公司)作为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所开出的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办理国内证福费廷业务时产生的相关利息及费用可由国内信用证申请人承担。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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