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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蓓)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宁德时代”)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守职业操守、践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客观行使决策及监督职权,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全程聚焦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蓓,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厦门大学经济学学士,加拿大达尔豪西大学MBA,香港大学管理学博士。曾任教于加拿大Acadia、Algoma、MountAllison等大学;曾担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个人理财经理;曾兼任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宁德时代、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恒润达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没有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各项议案均予以认真审议,按时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履职需要开展现场办公,现场办公时长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本人持续深入了解并审慎研讨公司重大事项,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依法行使表决权。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赵蓓在职1010003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公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等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全力支持公司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并且自2025年12月5日起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方往来情况、重要经营事项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财务报告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发表审阅意见,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召开5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专项沟通等多种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分析及应对、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人员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判断,在参与公司重大决策过程中,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完整相关资料,进行细致审核研判,必要时主动向公司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问询核实,在此基础上审慎行使表决权,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始终将提升履职能力作为重要工作,持续加强对最新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重点深化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运用。日常履职中,本人注重加强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养与决策辅助能力,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与赋能职责,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2025年10月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与关连附属公司订立设备及服务采购协议的相关事项,经审慎核查与充分讨论,本人对该事项表决同意。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5年度,本人参加相关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后,认为致同会计师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负责人变更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丰刚先生辞去职务,公司董事

会补选吴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吴映明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吴映明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及发放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十)股权激励情况

1、2025年3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2、2025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等相关事项;

3、2025年9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作废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

5、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相关归属/行权、作废/注销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坚守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和履职准则,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勤勉尽责、认真细致地完成了各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全面、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咨询、决策职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法定职责和使命。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蓓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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