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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信息: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7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6〕289 号

关于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 区青山路678 号;

费耀平,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杰,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龙仲,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4 号)及本所查明的事实,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4 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 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 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 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 致科创信息2023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 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 元,占 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 年4 月27 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的公告》,对公司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调减 营业收入98,369,734.52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4.05%;调 减利润总额128,401,602.75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272.33%。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1.4 条、第5.1.1 条的规定。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长费耀平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 条、第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第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

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科创信息时任财务经理龙仲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 月修订)》第 1.4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8 月修订)》第12.4 条、第12.6 条的规定,经本所自 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费耀平, 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时任财务经理龙仲给予通报 批评的处分。

对于科创信息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 年3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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