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和表决,选举黄晓红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黄晓红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6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黄晓红女士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2日
附件:
黄晓红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7月至今历任乐歌股份国际营销事业部业务助理、业务员、副经理、业务总监;2022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乐歌海外仓国际招商部业务总监;2024年10月至今,任美国经销业务部门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黄晓红女士直接持股59,657股,通过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773股,通过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21,311股,合计持有股451,741股。黄晓红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