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日)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陈昱 | 副总经理 | 30.00 | 6.00% | 0.17% |
| 李海亚 | 财务总监 | 12.00 | 2.40% | 0.07% |
| 刘丁平 | 董事 | 8.00 | 1.60% | 0.04% |
| 皮碧荣 | 副总经理 | 8.00 | 1.60% | 0.04% |
| 徐小骏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7.00 | 1.40% | 0.04% |
| 郑卫红 | 董事 | 6.50 | 1.30% | 0.04%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85人) | 347.00 | 69.40% | 1.93% | |
| 预留 | 81.50 | 16.30% | 0.45% |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2.78%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