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355,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35%,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9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 | 68,369,119 | 38.01 |
| 2 | 叶剑平 | 18,957,778 | 10.54 |
| 3 | 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85,782 | 3.7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 4 | 俞彩娟 | 4,698,701 | 2.61 |
| 5 | 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55,517 | 1.03 |
| 6 | 麻金翠 | 788,411 | 0.44 |
|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 | 101,355,308 | 56.35 |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转增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占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9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的,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润禾控股有限公司、叶剑平、俞彩娟、麻金翠、宁海协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海咏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