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26证券简称:宏达电子公告编号:
2025-037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工商办理要求,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阻电容电感及其他元件、滤波器、变压器、磁珠、微波铁氧体磁性器件、微波功率器件、电子电路、微电路模块、IF模块、VF模块、微波组件、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支撑软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电子仪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
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原条款 | 修订前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
|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电阻电容电感及其他元件、滤波器、变压器、磁珠、微波铁氧体磁性器件、微波功率器件、电子电路、微电路模块、IF模块、VF模块、微波组件、集成电路、电源管理芯片、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计算机硬件、支撑软件开发、制造、销售及服务;电子仪器、电气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电子产品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十三条 |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第十五条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 第十五条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 第十八条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2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如下: | 第十八条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320,000,000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名称)、持股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 ||||||||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
| 1 | 曾琛 | 140,800,000 | 44.00 | 1 | 曾琛 | 140,800,000 | 44.00 | 净资产折股 | |||
| 2 | 钟若农 | 122,401,896 | 38.25 | 2 | 钟若农 | 122,401,896 | 38.25 | 净资产折股 | |||
| 3 | 曾继疆 | 24,798,104 | 7.75 | 3 | 曾继疆 | 24,798,104 | 7.75 | 净资产折股 | |||
| 4 | 西藏瑞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0,000 | 3.00 | 4 | 西藏瑞兰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0,000 | 3.00 | 净资产折股 | |||
| 5 | 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 | 9,600,000 | 3.00 |
| 6 | 林松填 | 4,160,000 | 1.30 |
| 7 | 陈思铭 | 3,840,000 | 1.20 |
| 8 | 嘉兴珺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60,000 | 0.80 |
| 9 | 王建平 | 2,240,000 | 0.70 |
| 合计 | 320,000,000 | 100.00 | |
上述股份出资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发起人将其在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用于出资。
| 5 | 深圳市江汉资本有限公司 | 9,600,000 | 3.00 | 净资产折股 |
| 6 | 林松填 | 4,160,000 | 1.30 | 净资产折股 |
| 7 | 陈思铭 | 3,840,000 | 1.20 | 净资产折股 |
| 8 | 嘉兴珺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60,000 | 0.80 | 净资产折股 |
| 9 | 王建平 | 2,240,000 | 0.70 | 净资产折股 |
| 合计 | 320,000,000 | 100.00 | - | |
| 上述股份出资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发起人将其在株洲宏达电子有限公司的截至2015年8月31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用于出资。 | ||||
第十九条
| 第十九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41,183.9845万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 第四十三条 |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五)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修改本章程;(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九)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十)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
|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6、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7、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6、审议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高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7、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十一)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
| 第一百〇三条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〇三条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每届董事会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在当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前增选的董事,其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 第一百二十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3名及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公司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第一百四十四条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经营范围变更内容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