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 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 年8 月,2013 年12 月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1 幢10 层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1507 人,其中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 家上市公司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2.5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 年9 月21 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 民初111 号]作出判决, 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 年3 月17 日(含) 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 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2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纪律 处分4 次、自律处分1 次。
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4 次(共2 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分10 次、自律处分1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 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其他相关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 和时间、总体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领域、需要沟通关注的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 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在履 职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规 范。在审计工作中,规范执行审计程序,积极、主动地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 有效的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