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光电”或“公司”)2022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聚灿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8,155.0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9,296.03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84,052.89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余额27,000.00万元,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3,716.8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7,819.0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5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819.02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苏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聚灿光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宿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9010078801000007917、89010078801700008261)、兴业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206690100100194765)、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398899991013000292254)。
2024年
月
日,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原有募投项目基础上新增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芯片项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子公司聚灿宿迁及中信证券分别与浦发银行苏州分行、兴业银行吴中支行、交通银行宿迁分行在已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已办理完毕部分专户的注销手续。主要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账户状态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000007917 | 注销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700008261 | 正常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94765 | 正常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92254 | 正常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银行名称 | 银行帐号 | 余额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89010078801700008261 | 81.45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206690100100194765 | 457.94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 | 398899991013000292254 | 279.63 |
| 合计 | - | 819.02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4,052.89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变更情况2024年3月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共计80,000.00万元)用于新项目“年产
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改变。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关于募集资金的其他情况2025年1月16日公司公告募集资金专户中11.4986万元因诉讼被法院冻结,2025年
月
日公告资金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拟调整募投项目“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年产
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并相应执行。
七、保荐人主要核查工作及核查意见在2025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审阅主要核查资料、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资料包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抽查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复核会计师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保荐人对聚灿光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108,155.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9,296.03 | |||||||
|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4,052.89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0,000.00 | |||||||||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97%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改变项目(含部分改变)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1.Mini/MicroLED芯片研发及制造扩建项目 | 否 | 108,155.02 | 28,155.02 | 8,924.33 | 19,812.57 | 70.37% | 2026年8月 | — | 不适用 | 否 |
| 2.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 | 是 | — | 80,000.00 | 30,371.70 | 64,240.32 | 80.30% | 2026年12月 | —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8,155.02 | 108,155.02 | 39,296.03 | 84,052.89 | 77.72%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1 | 目前募投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0,000.00万元,公司已在本报告期内全部提前归还完毕。*2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3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7,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7,819.02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27,000.00万元购买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剩余819.02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片红黄光外延片、芯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6年3月延长至2026年12月。*2、截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亿元分批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本报告期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完成。
*3、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25年公司存在少量大额存单实际持有期限超过12个月的情形,上述大额存单均在董事会审议的使用期限内持有,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存放安全,在市场利率呈下行趋势的环境下,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 |||
| 林琳 | 张迪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