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制定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第二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一)设计缺陷,是指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有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预期的控制目标。
(二)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但由于运行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导致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条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一)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二)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三)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四条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第三章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五条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目标和其他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的具体表现形式,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别制定认定标准。
第六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判断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错报>利润总额5%;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2%<错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错报≤利润总额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关键管理人员舞弊;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财务报告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无法合理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性。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七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重要缺陷:100万元<直接损失金额≤4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100万元。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公司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大量流失;内部控制中的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重要影响;公司决策程序明显偏离目标;关键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认定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九条本认定标准下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第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认定标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认定标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