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飞鹿股份 |
| 股票代码: | 3006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章卫国 |
| 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
权益变动性质:
| 权益变动性质: | 表决权委托终止 |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释义 ...... 5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8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9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 9
第四节资金来源 ...... 11第五节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 12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 1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 12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12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13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1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3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4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4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15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 15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5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16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 18第十节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查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飞鹿股份 | 指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章卫国 |
| 骁光智能 | 指 | 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表决权委托终止,导致其可支配表决权数量增加事项 |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公司章程》 | 指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姓名 | 章卫国 |
| 性别 | 男 |
| 国籍 | 中国 |
| 身份证号码 | 4302021965******** |
| 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
| 通讯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最近五年工作经历
| 序号 | 任职单位 | 主营业务 | 注册地 | 职务 | 任职时间 | 是否与所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
| 1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等 | 湖南省株洲市 | 历任总裁、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终身名誉董事长 | 2012年4月至今 | 直接持股13.69% |
| 2 | 广州飞鹿铁路涂料与涂装有限公司 | 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喷涂加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等 | 广东省广州市 | 董事 | 2016年6月至2023年9月 | / |
| 3 | 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 上海市静安区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3年2月至2025年5月 | 直接持股20% |
| 4 | 上海嘉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 上海市静安区 | 执行董事 | 2020年9月至今 | /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外无控制的核心企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5年
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原本希望通过让渡上市公司控制权,引入实力较强的投资者,通过资金支持、市场资源整合、战略资源整合等方式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骁光智能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上市公司与骁光智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骁光智能因外部环境及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且2026年2月11日骁光智能与上市公司签署了《解除协议》终止了向骁光智能发行股票,因此骁光智能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2月11日签署《终止协议》: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25年
月
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原通过表决权委托减少的上市公司29,966,913股股票(占总股本的13.69%)的表决权自动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权益变动的详细信息请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暂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表决权委托。2026年2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骁光智能签署《终止协议》,解除章卫国先生持有上市公司29,966,91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委托终止后,骁光智能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下降至5.02%,章卫国先生可支配表决权比例增加至
13.69%,章卫国先生自动恢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和持有表决权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 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 章卫国 | 29,966,913 | 13.69% | 0.00% | 29,966,913 | 13.69% | 13.69%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2026年2月11日,骁光智能与章卫国先生签署《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章卫国
乙方: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原达成了关于通过表决权委托、乙方认购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实现乙方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合作安排。鉴于外部环境及乙方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终止双方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于2025年8月2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的表决权委托关系及双方合作安排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二、甲乙双方确认不存在与双方合作事宜有关的及与上市公司控制权有关的纠纷,双方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将合法、善意行使股东权利,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三、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解除表决权委托,不涉及交易对价、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后续计划
一、未来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届时需要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的草案。
如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
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等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业务独立、机构独立不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和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知识产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七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2024年11月,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市场融资环境以及上市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经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与上海嘉麒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当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公司)签署相关终止协议。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2025年
月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展现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上市公司管理团队的持续支持,满足上市公司战略性举措的资金需求,高效推动新产业的快速落地,同时也是为了给上市公司提供更加灵活、便利和较低资金成本的融资渠道,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交易情况。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已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骁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飞鹿股份1,100万股股份。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
第九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终止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重大交易合同或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卫国
2026年2月11日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卫国
2026年2月11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香榭路98号 |
| 股票简称 | 飞鹿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6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章卫国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不变,但持股人可支配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恢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表决权委托终止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29,966,913股持股比例:13.69%表决权数量:0股表决权比例:0.00% |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表决权变动方式:终止表决权委托表决权变动数量:29,966,913股表决权变动比例:13.69%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终止协议》签署之日方式:表决权委托终止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否?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否□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否□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否? |
(本页无正文,为《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章卫国
2026年2月11日
